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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因尖端科技出错,北京金融法
作者: bet356在线官方网站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5-11-26 10:49
新闻动态新闻动态(记者黄新宇)对于代表新生产力的新技术,司法罪孽宽容在实践中是如何进行的? 11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记者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上市公司因创新科技导致年报失实陈述而被投资者起诉的证券错报责任案。本案与此有关。从案件事实来看,AO(原告)系二级市场投资者,某上市公司(被告)系上市公司。根据《审计条例》,某上市公司未能准确计提其子公司在相关会计期间的存货跌价准备。高估了2018年和2019年的收入,少报了2020年的收入。上述项目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年报存在虚假陈述。基于虚假陈述AO称其出于对某上市公司的信任,购买了该公司的上市股票,后出售或亏本持有,造成损失。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作为被告的某上市公司辩称,涉案信息披露违规是由于其未能准确反映母公司深耕新工(以下简称“某船”)在相关会计期间的缺陷,导致年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其具有一定背景,并非上市公司故意财务造假,涉案行为不构成虚假信息。北京金融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涉案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股价随市场波动错报与大盘共舞,对市场没有独立影响,整体涉案金额较小且损益性质未发生变化,涉案错报影响判决的可能性也不小,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涉案错报并不重大。法官认为,导致本案涉及会计差错的客观因素有多个。本案中,某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某艘船舶是为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和封锁、填补国家技术空白而设计的新型深潜母船。这艘船是世界上第一艘,没有先例可以借鉴。正是由于建造周期长,造船成本和最终订单结算价格会随着技术的开发和投入而增加,从而导致存货减值数据出现错误。可见,上市公司存货减值数据的误差并非出于主观恶意,更多的是现代科技进程中存在的客观不确定性。考虑到总体误差比例较小,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当年损益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涉案的世界第一船是一种新型生产力。新生产力是科技创新驱动、实现重大颠覆性技术突破而实现的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形成新生产力的主要要素。科技创新通过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为新生产力发展提供优质平台和增长点。因此,非主观有害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微小财务错误应该谨慎容忍,这本质上是法律对技术进步规律的理性反应。同时,北京金融法院也有特殊之处。别强调,对现代技术的愧疚宽容是对愧疚的谨慎宽容,而不是纵容失责、弱化监管。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AO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宣判。编辑 岳彩洲 校对 陆谦 上一篇:俄罗斯工程院回应“郭”事件:暂停学术资格 将 下一篇:没有了
